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大病补偿标准,进一步让参合农民受益,县合管委于2011年6月17日印发了《枞阳县新农合住院单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7月1日起实行。
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首批新农合单病种付费定点救治医院。食管恶性肿瘤、贲门恶性肿瘤(胸外)、胃恶性肿瘤、结肠癌(含直肠上段)、下肢静脉曲张、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白内障(单眼)、慢性肾衰门诊血液透析等10种疾病列为首批单病种付费病种。试点单病种付费病种不设起付线,其中,食管恶性肿瘤、贲门恶性肿瘤(胸外)、胃恶性肿瘤、结肠癌(含直肠上段)、子宫肌瘤、白内障(单眼)参合患者只需要支付30%的医疗费用;下肢静脉曲张、乳房良性肿瘤,参合患者只需要支付35%的医疗费用;慢性肾衰门诊血液透析参合患者只需要支付20%的医疗费用。而且对10种单病付费疾病规定了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超过支付标准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从而引导定点救治医院自觉控费。
符合单病种付费的患者需携带合作医疗就诊卡和身份证到定点救治医院按规定治疗结束后,才可享受新农合单病种付费补偿;符合单病种付费的患者没有在定点救治医院医疗,或在定点救治医院医疗因转院或自动出院而没有走完治疗路径,则不享受新农合单病种付费补偿。单病种付费患者,按规定治疗结束后,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出院小结、新农合单病种付费入院通知单到定点救治医院新农合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手续,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枞阳在线